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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深盐教〔2014〕70号 关于印发《盐田区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22

各中小学:

  现将《盐田区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盐田区教育局

  2014年9月22日

  盐田区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我区学校在人事制度改革中突发的影响教育教学秩序及危及师生安全的事件发生,确保我区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顺利推进,确保教育教学秩序的稳定,确保学校师生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深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深圳市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预防和处置人事制度改革中引发的突发性事件,要遵循“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依法办事、按政策办”的原则,坚持“教育疏导、防止矛盾激化和扩大”的原则,对突发性事件及其苗头要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坚决制止违法行为,尽快平息事态,最大限度地减少因突发事件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力争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努力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二、事件类型和形式

  人事制度改革中的突发性事件,大体可分为两大类:

  (一)群体性事件

  1.大规模人员违规集体上访、越级上访;

  2.人数较多的非法聚会、游行、示威;

  3.非法集体罢教、罢工;

  4.聚众围堵、冲击党政机关等重要单位;

  (二)恶性事件

  1.谋杀、自杀等恶性事件;

  2.恐吓、围攻、挟持单位领导;

  3.危害师生生命安全、扰乱教育教学秩序的事件;

  4.其他恶性事件;

  三、职责分工

  区教育局,各学校在自身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区教育局履行下列职责:统一领导、部署排查、调解全区教育系统在人事制度改革中引发的突出性问题及突发性事件工作;建立全区教育系统处理突发性事件工作机制;督促检查各学校处理在人事制度改革中引发的突发性事件的各项措施落实;会同学校组织指挥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性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等。

  各单位在自身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组织排查、调解本单位在人事制度改革中可能引发突发性事件的矛盾纠纷;通过各种渠道搜集、上报突发性事件情报信息,准确预测改革中事态的发展,重点关注弱势群体,对在改革中出现闹情绪或情绪不稳定者,要及时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防止意外突发事件的发生;组织调动应急资源做好突发性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宣传普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引导群众以理性方式表达诉求,通过合法途径反映和解决问题。

  四、监测和预警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1.区教育局各有关处室要加强政务值班和信息报送,对在人事制度改革中突发的群体性事件、危害性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区教育局各有关处室要强化值班制度、落实监测人员,完善监测网络,收集可能造成重大群体性事件、危害性事件的信息,采取积极应急措施。发生突发性事件后,学校应在事件发生30分钟内,向区教育局报告事件主要情况,包括时间、地点、事由、经过、影响范围、动态趋势、已采取的处置措施、现场指挥员的联系方法等,可先口头报告,随后及时提供书面情况报告,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书面续报动态信息。发生群体性堵塞主要交通干道、围堵党政机关、非法占据公共场所等特别重大事件要立即报告;常规静态信息可定期报告。

  3.区教育局值班电话,工作时间值班电话:25228531;工作时间传真电话:25226250;法定假日及特殊时期维稳政务值班电话:13509613575。

  (二)预警

  1.区教育局值班人员接到发生重大群体性、突发性事件报告,应立即上报局主要领导和分管或带班局领导,事态严重或情况特别紧急时,可直接向区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2.各学校应对事件的风险系数、发展趋势等及时分析,科学预测,提出一般处置或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的建议,并报区教育局。

  3.区教育局对监测到的预警信息及时分析,并向区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对公众的信息发布,经局领导同意后,由新闻发言人统一发布。

  4.预警信息发布后,区教育局、各相关学校及时按照本预案做出部署,迅速采取行动,防止事件的发生或进一步扩大。

  五、现场处置

  (一)群体性事件

  1.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区教育局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在接报后30分钟内赶到现场,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协助公安等部门开展警戒、控制现场、疏散救护等基础处置工作;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分别向区应急指挥中心等有关部门报告。参与处置事件的单位要信息共享、协同作战、高效联动。

  2.在处置群体性事件现场,区教育局领导及有关负责同志要面对面地做群众的工作,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准确判断群体性事件的性质和发展趋势,掌控局面,把握尺度,讲究策略和方法,相机采取措施,尽快平息事态。对群众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要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无法当场明确表态解决的,要责成相关部门或单位限期研究解决;对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要讲清道理,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

  3.群体性事件现场事态平息后,有关单位和学校对现场处置时向群众承诺解决的问题,必须尽快解决到位,不得搞虚假承诺或者久拖不决。要坚决避免违背承诺、失信于民,重新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现象发生。

  4.对于群体性事件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人员,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可令其具结悔过或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 恶性事件

  1.一旦发生突发谋杀、自杀等恶性事件,有关单位和学校必须在第一时间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向110、120等相关部门联动报案,请求救援;如发生围攻、挟持单位领导,危害师生生命安全的突发性事件,要及时向110等相关部门联动报案,请求救援。

  2.处置工作应本着“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果断处置积极抢救,如危及到师生安全的要迅速、及时、有效指挥师生尽快离开现场,严防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3.教育主管部门接到出事报告后,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件情况要及时赶赴现场,组织处置工作。

  4.对在突发恶性事件中,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六、 保障措施

  (一)后勤保障

  区教育局对应急工作所需后勤服务提供必要保证。学校要根据本单位情况,做好应急工作后勤服务准备工作,突发事件发生时,保证能有效调度。

  (二)队伍保障

  区教育局办公室、人事科、教育科主要负责人为学校突发性事件应急联络员。

  (三)相关单位协调保障

  区教育局应与卫生、公安、消防等部门联系协调,做好各种应急预案,建立联系网络,保障突发事件后果最小化。

  学校也要指定专人负责应急联络协调工作,并组建应急处置工作队伍。

  七、附则

  (一)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指导各学校制定本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应急预案的基本框架。在实施过程中,区教育局可视具体情况进行必要的修订。

  (二)解释

  本预案具体条款内容由盐田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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