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07-09
根据《广东省2012—2013学年度全日制中小学校历》及市教育局的相关规定,结合将我区实际,现将中小学、幼儿园2012—2013学年放暑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暑假和开学时间
小学、初中从2013年7月14日开始放暑假,9月1日结束,9月2日开学、上课;普通高中从2013年7月14日开始放暑假,8月30日结束,9月1日开学、9月2日上课。中小学行政领导8月28日上班,8月29日区教育局召开校长会议;一般教职员工8月30日返校上班;小学、初中学生报到时间为9月1日,高中学生报到时间为8月31日。
幼儿园放假和开学时间,参照小学相关安排执行。
二、学期结束的工作要求
(一)做好年度工作总结。各校要按照《广东省2012—2013学年度全日制中小学校历》规定,认真做好期末的复习考试工作,做好学年度工作总结。
(二)严格规范办学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高一、高二不得以任何理由在暑假期间给学生补课或上新课,增加学生的假期负担,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提前放假和开学。各学校不得将校舍、场地、设施设备等租借给社会办学机构用于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类培训活动,学校和教师均不得介绍、组织学生到社会机构培训。要合理安排好假期教师休息,利用暑假认真做好教师培训等工作。
(三)加强假期生活指导。学校要指导学生及家长安排好学生的假期生活,指导学生参加社会调查、社区服务、公益劳动、环保实践等社会实践活动,做到劳逸结合,过一个文明、健康、安全、有意义的暑假。凡暑假期间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必须符合有关申报程序,并以保障安全为前提,按照《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中组织学生参加校外活动的规定,认真做好活动安全管理工作。
(四)各幼儿园要根据家长需要做好暑假幼儿留园工作,按规定收取留园费。因故不办留园班的,要及时通知家长,并报我局教育科备案。
三、暑假期间德育工作要求
(一)各学校应切实做好暑假期间学生教育、学习、生活等各项工作的安排部署,以“致家长的一封信”的形式,明确家长在假期间对学生的监护责任和内容,指导和帮助家长加强假期中的家庭教育、学习指导、生活关注、安全防范和能力培养,不断增强家校协作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结合“放飞七彩年华,共筑中国梦想”盐田区中小学暑假生活促进计划,开展社会实践、公民素养、技能提升、阅读养心等主题教育活动,利用散学典礼联系法制副校长、治安辅导员、消防辅导员、德育辅导员、辖区“五老”人士等人员开展一次专题讲座或集体教育活动,对全体学生进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防意外伤害事故、防社会治安伤害事件、防夏季传染病以及公民素养培育等内容的教育。
(三)开展“流动少年儿童关爱行动”。积极拓展校内教育的社会延伸,充分整合并发挥好社区组织和社会工作者的教育力量,通过暑期家访、帮困助弱、帮扶结对、心灵关爱等方面活动的开展,关注流动青少年儿童群体的学习生活状态,有效提供帮助和帮扶,有效营造“关爱感恩,携手共进”的良好氛围,形成和谐育人环境。
(四)暑假前,各校应通过组织开展交流讨论、论坛沙龙、课题研究、问题反思、专项培训等活动,有效总结德育工作经验,切实提升德育管理效率,广泛凝聚师生向心力,形成阶段总结、逐步提高的良性循环。
四、暑假期间学校安全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到位。各学校要切实加强暑假期间的学校安全工作。要针对放假期间各类安全事故多发的特点,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有效预防假期学生非正常伤亡事故的发生。
(二)全面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在放暑假前,各学校、幼儿园要集中力量,对校园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针对消防安全、食品卫生、校舍建筑、水电设备、特殊场室、教学设施等方面进行排查。排查要全面、彻底,不留死角和漏洞,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对短期难以治理的隐患要立即上报局教育科,并做好预防措施和制定应急预案,加强监控。
(三)严格防范,做好治安巡查。各校要严格假期校园管理和治安防范,严格控制闲散人员进入校园,严防不法分子骚扰滋事或伺机破坏作案。对假期在校内施工的人员、临时维修人员和外来人员要加强管理,防止引发安全事故。要加强校园值守和治安巡逻,加强对重点要害部位和场所的巡查监控,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四)加强校园网络监控,确保网络安全。为防范和杜绝不法分子对教育网的恶意破坏,在暑假期间,各学校必须加强对校内网络监控,明确相关人员的管理责任,对于不能保证在暑假期间有足够管理力量的学校,必须在暑假期间关闭网站服务器、交换机等网络设备,暂停提供服务。(五)安排值班,保持联络通畅。各学校要组织安排暑假值班工作,学校领导要带班并确保手机全天畅通,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随时掌握学校动态,一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要迅速果断处置,并及时报告我局,不得隐瞒不报或迟报、漏报、谎报。
各中小学、公办园学期工作总结、安全工作总结和下学期工作计划,以及暑假工作和值班安排表,在7月15日前报局办公室及有关业务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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