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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盐田区2026年秋季学期幼儿园学位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2026-05-25

  一、学位申请对象

  小班新生:202291日—2023831日间出生的幼儿

  中班插班:202191日—2022831日间出生的幼儿

  大班插班:202091日—2021831日间出生的幼儿

  以上起止日期均含当日。

  二、招生流程

  一)了解招生政策523日—524

  关注微信公众号“盐田教育”,在“招生服务”专栏查阅“幼儿园招生指南”。

  (二)网上试报名:525

  525上午9下午5开通系统进行试报名,请家长注意试报名并非正式报名,所填信息将在正式报名前全部清空

  三)网上申请学位526日上午9点—62日下午5

  1.526上午9网上报名系统正式开通,电脑端和手机端报名同步启用,推荐家长优先使用电脑端报名。

  电脑端报名网址:“盐田区幼儿园招生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招生系统”)https://ytzs.yantian.org.cn/visitytxqjz

  

手机端报名二维码

  2.家长在网上填报的信息直接影响材料审验结果和学位安排,请家长务必确保录入信息准确无误。家长在网上填报的手机号用于接收幼儿园报名相关通知及信息,请务必保证通信畅通

  3.61日上午12点前,区教育局将在报名系统首页公布当天各公办幼儿园的最低预估线

  四)入读资料审核63日—67

  幼儿园对家长填报的信息、上传的佐证材料进行比对,若发现异常,幼儿园将发短信告知家长修改完善信息。区教育局将对网上填报信息进行联网审核。家长可在68日上午9点后登录招生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五)复核审核结果:68日—610

  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须在69日下午5点前到申报的幼儿园修改信息和补充资料。区教育局将组织复核,家长可在610日下午5点前登录招生系统查询复审结果。

  (六)小区配套公办园学位锁定及录取:611

  区教育局对小区配套公办园的学位进行锁定,完成第一批次录取工作,录取对象为本小区自有产权房申请人。申报了小区配套公办园学位的家长,可在611日下午5点后登录系统查看学位锁定情况。

  (七)志愿调整及第二批次录取612上午9点—617下午5

  区教育局在612日、15日、16日上午12点前在报名系统首页公布各公办幼儿园的最新预录分数线,该预录分与报名志愿变化高度关联,在志愿调整期间,请家长持续关注,动态调整适配。该环节只允许志愿调整,不得修改其他信息。616日下午5点调整志愿功能关闭。617日下午5点前,区教育局完成小区配套公办园剩余学位和其他公办园录取工作。

  (八)公办园录取结果公示:617日前

  公办幼儿园617日下午5点前在幼儿园门口公示栏公布录取名单。

  九)民办园录取结果公示618

  民办幼儿园618下午5点前在幼儿园门口公示栏公布录取名单。

  、报名所需材料

  2026年招生,各项学位申请资料2026526之前取得由家长自行拍照上传招生系统即可2027年及之后年份的各项学位申请资料在当年的51日之前取得。

  )身份证明材料:

  1.幼儿本人及父母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其中幼儿的居民身份证容缺。深圳户籍儿童的户籍迁入时间须在2026526

  2.幼儿出生证

  说明:港澳籍幼儿,须提供幼儿的港澳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以及父母的有效身份证明。外籍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父母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住房证明材料:

  1.属于自有产权住房的

  1)提供申请人父母产权份额须大于50%(不含50%)且有效的《房产证》《不动产证》,若产权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须提供加盖抵押银行公章的产权证复印件及《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告知单》(可通过“i深圳”APP首页搜索栏搜索“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获取)。

  2尚未取得产权证明文件,须提供购房合同原件(须有相关部门备案号)缴款发票原件。

  3房产性质住宅或商住两用,含自有产权的住宅商品房、原居民祖屋、安居房、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商务公寓等房产必须申请人父母或祖辈所有,其他亲戚朋友的产权住房不予认可,已转让的房产不予认可

  4)香港户籍儿童以自有产权住房资格参与公办园学位申请的,还应出具由深圳公证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与父母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5)购房时间须在2026526前。

  2.属于租房的

  1)提供租赁信息凭证:《房屋租赁凭证》(红本)或《房屋租赁信息》(蓝本),且均须在有效期内。

  2无法提供“租赁信息凭证”,可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替代,获取途径如下

  ①非深圳户籍家长提供《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

  

扫描二维码申请并下载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

  ②深圳户籍家长必须在申请学位前及时向社区网格管理部门申报家庭成员居住信息。系统将对申请人的居住信息进行后台比对核验(家长在招生系统填写的居住地址必须与网格员上门登记的信息一致)。

  赁的房屋须为住宅性质,包括商住两用廉租房、公租房、集体宿舍等类型,不认可商铺、厂房、仓库、办公场所等房产。承租人须为父母或祖辈,认可其他亲戚朋友为承租人的租赁凭证或与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

  租赁信息凭证的签发时间或居住登记信息的首次录入时间须在2026526之前。

  3.住在原居民祖屋、祖辈房、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保障性住房及集体宿舍等特殊住房

  1)若为原居民祖屋和祖辈房,除提供相关住房产权证明外,还需提供居住登记信息(深户自主填报,非深户提供《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使用祖辈住房材料的,申请人及父母须与祖辈均在同一户口簿上,否则需提供充分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2)若为军产房,应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开具的证明

  3)若为集资房,应出具购房收据或合同

  4)若为自建房,应提供辖区街道办事处开具的房屋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

  5)若为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应提供盐田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出具的证明材料

  6若为集体宿舍,提供父母单位集体宿舍来源证明(宿舍建房许可证、单位名下房产证、单位名下租赁凭证等证明文件之一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父母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或社保清单、居住登记信息

  7特殊住房资料取得时间须在2026526之前

  )居住证及社保材料(深户儿童无需此项材料)

  非深户幼儿申请学位须其父母至少一方提供《深圳居民身份证》或有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非深户幼儿申请公办园学位的,截至2026526父母至少一方须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有效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

  其他特殊情况申请资料

  非亲生父母抚养或监护的适龄儿童入园资料属于孤儿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关系证明及收养人的相关资料;属于监护关系的,需提供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及监护人的相关资料。

  、片区划分招录原则

  (一)片区划分

  全区幼儿园招生划分为三个片区,各片区和幼儿园的对应关系如下:

  1.沙头角-海山片区:涵盖沙头角街道、海山街道和中英街管理局内的各幼儿园

  2.盐田片区:涵盖盐田街道内的各幼儿园

  3.梅沙片区:涵盖梅沙街道内的各幼儿园

  按申请人提供的住房证明材料划定其所属片区,申请人必须填报住房所在片区的幼儿园。

  (二)招录原则

  1.志愿安排每位申请人可填报2个志愿,第一志愿为片区内的1所公办园,第二志愿为片区内的1所民办园(选填)。

  2.录取规则:志愿优先,分批录取。

  (1)第一批开展小区配套公办园录取工作,录取对象为本小区自有产权房申请人,小区配套园名单详见《2026年秋季学期小区配套幼儿园名单及配套范围》。

  (2)第二批开展小区配套公办园剩余学位和其他公办园录取工作。

  (3)第三批开展民办园录取工作。

  3.积分入园:按申请人积分排位由高到低,录满为止。

  各片区的学位优先满足片区内的申请人,若有空余学位,由区教育局统筹调配。

  录取办法

  (一)非小区配套园录取办法

  非小区配套园按积分排位的方式招录,即按“A-B-C-D-E-F”六个类别先后顺序依次积分排位,由高到低录满为止。

  )小区配套园录取办法

  1.小区配套园优先录取本小区自有产权房申请人,即“A”“B”“D”类别申请人,按“A-B-D”先后顺序依次招录。当同类别申请人数超过剩余可供学位数时,按此类申请人积分排位由高到低录满为止。

  2.配套园小区自有产权房申请人录完后仍有空余学位的,按照非小区配套园录取办法招录。

  3.小区配套公办园所在小区自有产权房申请人须填报本小区配套园方可获得优先录取资格,也可放弃小区配套园优先资格,填报所在片区其他公办园,参与其积分排位。

  4.小区配套园第一批录取并锁定学位。未获得配套园录取的申请人可填报所在片区其他幼儿园,参与其积分排位。

2026年秋季学期小区配套幼儿园名单及配套范围

片区

幼儿园

配套范围

沙头角-海山片区

实验幼儿园倚山园

新世界倚山花园小区

教科院幼儿园翠峰园

合泰御景翠峰小区

教科院幼儿园海涛分园

卓越荣津瀚海湾名庭小区

恩上幼儿园

鹏瑞尚府小区

盐田片区

中海幼儿园*

中海半山溪谷花园小区

明珠幼儿园

南方明珠花园小区

东海第一幼儿园

佳兆业山海苑;御景佳园一期、二期、四期、五期;佳兆业山海城家园一期、西山吓庭苑、悦海花园;佳兆业御璟佳园广场

乐群幼儿园

鹏广达山海四季城二期(华府)、鹏广达时代广场

拔萃幼儿园

港嵘拔翠园小区

金港幼儿园

金港盛世华庭小区

梅沙片区

梅沙幼儿园星星海园

星都·梅沙天邸小区

说明:

1.中海幼儿园按照“小区配套生源—海桐社区生源—片区生源”三个类别依次录取;

2.机关幼儿园中英街园参照小区配套园录取办法,优先招录中英街管理局辖区生源。

  六、积分办法

  (一)积分构成

  1.类别分:按申请人户籍和监护人住房情况,划分为ABCDEF六个学位申请类别,分类办法及对应分值详见《盐田区幼儿园学位申请人入园积分表》(以下简称《积分表》)。

  2.累加分:累加分标准详见《积分表》。

  (二)排位原则

  申请人所得积分为“类别分+累加分”,按积分从高到低录满为止。在出现同分情况下,深户儿童按儿童入深圳户籍时间的先后顺序排位,录满为止;非深户儿童按照儿童父母连续缴纳深圳社保时间较长者一方的时长排位,录满为止。

  (三)积分认定

  申请信息经幼儿园初审后,教育部门实行联网核验信息。根据核验结果认定积分。

  (四)具体办法

盐田区幼儿园学位申请人入园积分表

类别

申请儿童情况

类别分

累加分标准

A

盐田户籍,法定监护人在片区自有产权房。

95

1.深户儿童,按其父母入深户时间较长者一方计算,每满一个月加0.01分,累计不超过2分;其父母为非深户的,无加分;其法定监护人为非父母关系的,无加分。

2.非深户儿童,父母均为非深户的,按父母连续缴纳在深“养老+医疗”社保时间较长者一方计算,每满一个月加0.01分,累计不超过2分;父母一方为深户的直接加2分。其法定监护人为非父母关系的,无加分。

3.自有产权房,且有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出具的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按发证日期,每满1个月加0.01分,累计不超过2分。

4.租房且持有符合时间要求的红本《房屋租赁凭证》的,按登记备案时间,每满一个月加0.01分,累计不超过2分。

5.非深户儿童父母双方都提交有效居住证的另加0.2分。

B

深圳其他区户籍,法定监护人在片区自有产权房。

90

C

盐田户籍,法定监护人在片区租房。

85

D

非深户,法定监护人在片区自有产权房,符合其他就读条件。

80

E

深圳其他区户籍,法定监护人在片区租房。

75

F

非深户,法定监护人在片区租房,符合其他就读条件。

70

  说明:

  1.产权房是指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名下的合法产权房,包括商品房、自建房、集资房、商务公寓、军产房和安居商品房。房产用途必须为住宅(含商务公寓),监护人合法产权须在50%以上(不含50%)。

  2.累加分中,自有房属自建房、集资房、原居民祖屋、祖辈房(祖父母、外祖父母名下房产)、商务公寓或军产房的,住房项不加分。购房合同不纳入住房项累加分。

  3.累加分中,持《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或蓝本《房屋租赁信息》的,住房项不加分;集体宿舍住房项不加分。

  4.累加分中,父母入户或社保购买时间,以及购房或租房时间的计算,截至学位申请当年的51日;其中社保时间需连续计算,如中途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含3个月),则从离报名日期最近的续保时间开始计算,补缴的社保不算积分。

  区教育局对本积分办法拥有最终解释权。

  七、重要提示

  1.请家长认真阅读本指南,提前备齐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虚假的,幼儿园将不予受理。没有按时上网申请学位或向幼儿园递交资料的,幼儿园不保证提供学位。网上申请学位必须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性,以免影响就读资格审核及积分排位。

  2.在网上录取结束后,若民办幼儿园有空余学位,依照统一的入园条件和审核流程开展补招,组织现场报名和资料审核,发布录取结果。

  3.公办园在园儿童原则上不得申请本片区内其他公办园的学位。如确有需求,必须先放弃当前公办园的学位,参与其他公办园的招录程序。

  、幼儿园招生计划及相关部门咨询电话

  (一)幼儿园招生计划及咨询电话

1.各幼儿园托班招生工作预计在集中招生阶段结束后启动,请有相关需求的家长关注对应幼儿园的官方公众号,招生简章将由幼儿园自行发布。

2.区教育局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视需要保留对招生计划的调配权。

  (二)区教育局

  学前教育

  电话:0755-25228292

  地址:盐田区海景二路工青妇大楼一楼东侧区教育局招生咨询点

  (三)各租赁管理部门

  沙头角街道租赁所

  电话:0755-25557683

  地址:沙头角田心东路66

  海山街道租赁所

  电话:0755-25556123

  地址:海山路77号悦林大厦1

  盐田街道租赁所

  电话:0755-25203012

  地址:东海四街21楼办证大厅

  梅沙街道租赁所

  电话:0755-25060815

  地址:环梅路22号梅沙街道便民服务中心1

  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电话:0755-25365253

  地址:盐田区沙深路112号建工大厦7711

  (四)社保部门

  盐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电话:0755-25352925

  地址:盐田区海景二路工青妇大楼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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