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盐田区科技创新局发布时间:2025-09-30
根据《深圳市科技创新领域宽容失败履职尽责认定工作指引(试行)》第二条,主要适用于全市范围内财政资金资助的科技创新活动,适用对象包括我市事业单位(含高校、科研院所、卫生医疗机构等)、企业等单位及其具有科技管理职责以及从事科学技术研究或活动的人员。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自主开展的科技创新活动可参照适用。
政策链接:https://stic.sz.gov.cn/xxgk/zcfg/content/post_122730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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