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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深圳市研发投入补助项目的资助对象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来源:盐田区科技创新局发布时间:2026-03-13

  根据《深圳市研发投入补助项目管理办法》第八条,资助对象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注册,在本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在本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

  (二)研发费用须满足以下要求:

  1.企业:注册成立时间在两个会计年度(含)以上的,近两年均已申报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且上年度研发费用增量达200万元(含)以上;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两个会计年度的,当年度已申报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且上年度研发费用达200万元(含)以上。

  2.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已连续两年纳入R&D经费统计的,上年度R&D经费支出额中横向经费与市外纵向经费之和增量达200万元(含)以上;上年度首次纳入R&D经费统计的,R&D经费支出额中横向经费和市外纵向经费之和达200万元(含)以上。

  (三)单位诚信记录良好,不存在被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惩戒情形,不存在项目超期未申请验收和超期未退款情形。

  政策链接:http://stic.sz.gov.cn/xxgk/tzgg/content/post_126527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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