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盐田区科技创新局发布时间:2026-09-04
根据《深圳市科技企业债务融资和科技保险资助管理办法》第三条,深圳市科技企业债务融资和科技保险资助包括科技类贷款、科技创新债券和科技保险等项目,具体如下:
(一)科技类贷款项目:企业向银行贷款,资金用于科技创新活动,且符合本办法立项条件的,对其支付的贷款利息、保证保险和担保等费用予以资助。
(二)科技创新债券项目:企业按照国家政策发行科技创新债券,且符合本办法立项条件的,对其支付的利息和担保等费用予以资助。
(三)科技保险项目:企业向保险公司购买纳入科技保险目录(以下简称保险目录)中保险产品,且符合本办法立项条件的,对其支付的保险费用予以资助;
保险目录由市科技创新局会同深圳金融监管局共同制定,动态更新。
(四)经市政府批准或者按照深圳市相关政策要求,促进深圳市科技金融发展的其他项目。
政策链接:https://stic.sz.gov.cn/xxgk/zcfg/content/post_129564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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