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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发布时间:2017-08-25
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部委认定并验收通过的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总部,按照其获得深圳市扶持金额的50%,每年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连续资助2年。
对获得省、市认定并于上一年度验收通过的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按照其获得深圳市扶持金额的50%,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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