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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盐田区科技创新局发布时间:2019-12-18
根据《盐田区科技创新扶持办法》第二十一条,针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运营绩效奖励有:
一、在孵企业首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按每家给予运营方3 万元奖励。
二、在孵企业被收购或兼并、首次获得单轮300 万元(含)至1000 万元风险投资的,按每家给予运营方3 万元奖励;首次获得单轮1000 万元及以上风险投资的,按每家给予运营方10 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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