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发布时间:2017-09-01
答:符合见习单位申报条件的用人单位,通过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一用户管理平台注册立户后,在“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外网)”进行预申报,并到单位注册地所在的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以下材料,自愿申报成为见习单位:
(1)《青年见习单位申报表》(网上下载打印并盖章单位公章)。
(2)《见习岗位情况申报》(网上下载模板),主要是见习岗位数量、名称、类别、岗位地点、职责及工作要求、任职资格、工作环境及时间、见习指导员配备情况等。
(3)见习工作计划(网上下载模板)。
(4)企业上一年度纳税证明(用人单位提供原件并留存盖章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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