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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发布时间:2016-11-16
答:根据国家“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就业方针,失业人员在失业后应当首先主动到劳动力市场寻找适合的工作,努力求职一段时间后,仍然没有找到工作而确实需要就业服务机构援助的,才可以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依据:关于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劳社规[2009]12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援助政策的通知(深府[2013]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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