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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自主创业担保贷款是贴息贷款?

来源:盐田区人力资源局发布时间:2020-06-12

  答:贴息实行“先付后贴”,借款人根据贷款合同支付利息,到期偿清本息后按规定享受贴息。经办银行根据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和创业担保贷款相关规定,计算并按月汇总应贴息资金,于每月初向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上月应支付的贴息申请。

  本办法实施后在经办银行采用其他方式提供增信获取各类商业贷款的小微企业,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可以于到期偿清本息后6个月内申请贴息。小微企业单纯贴息标准与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贴息标准一致。

  经办银行应当于收到单纯贴息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审核借款人还本付息情况。经办银行审核后,通过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传送至企业注册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于收到推送信息后3个工作日内对企业吸纳就业、当前是否正常运行等情况进行审核后反馈经办银行。

  经办银行根据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和创业担保贷款相关规定,计算并按月汇总单纯贴息资金,于每月初向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上月应支付的贴息申请。

  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收到经办银行提出的贴息申请之日起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后将贴息资金通过经办银行发放给申请人。

  经办银行或借款人申报贴息,应当对贴息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定期通过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各类贴息资金审核发放情况,公布内容包括享受贴息的借款人及借款企业名单、补贴标准及具体金额等。

  借款人、担保机构或经办银行虚报材料,骗取贴息资金的,取消担保机构或经办银行合作资格,由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追回贴息资金,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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