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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自主创业担保贷款的对象是什么?

来源:盐田区人力资源局发布时间:2020-06-12

  答:1.个人借款人。

  提交贷款申请时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具体经营项目、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创业者,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1、除本市户籍人员和港澳台居民(以下称重点扶持对象)外,其他人员(以下称非重点扶持对象)所创办的创业主体登记注册时间应当在3年内。2、个人借款人应当在其法定登记主体内连续正常缴交6个月以上(提出申请之月前6个月)社会保险费。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不受社会保险参保要求限制。3、在提交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个人借款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2.小微企业借款人。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当年新招用职工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并为其连续正常缴交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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