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发布时间:2016-11-16
答:灵活就业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区(新区)就业服务机构终止发放其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1) 已正规就业;
(2) 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3) 连续2个月以上(含2个月)不在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个人缴费窗口缴交社会保险;
(4) 享受补贴期满;
(5) 本人自愿申请终止补贴;
(6) 逾期未申请补贴;
(7) 就业状况与《灵活就业状况反馈表》内容不一致累计在两次(含两次)以上;
(8)其他不符合支付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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