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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发布时间:2021-08-10
答: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 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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