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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区人力资源局发布时间:2019-05-21
答:第一类是具有本市户籍的下列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随军家属,残疾人;第二类是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休学创业学生。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第三类是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港澳居民。上述三类人员统称自主创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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