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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发布时间:2016-11-16
答:创业补贴对象主要为,未享受过创业扶持补贴的自主创业人员,及其在本市创办的正常经营并依法缴交社会保险费的初创企业。
自主创业人员是指:深圳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休学大学生;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留学回国人员(包括深圳户籍及非深圳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港澳居民,以及须为深圳户籍的下列人员:1.登记失业人员;2.复员专业退役军人;3.随军家属;4.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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