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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深盐劳人仲案【2023】148号李建华诉深圳市森运达物流有限公司裁决公告

来源:盐田区人力资源局发布时间:2023-08-04

深圳市盐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深圳市森运达物流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李建华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盐劳人仲案【2023】148号)已办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21年11月7日至2022年1月22日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1年12月7日至2022年1月22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20000元;

  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公告已于2023年8月4日张贴于深圳市盐田区盐田街道东海道金港盛世华庭6栋9D。你可到深圳市盐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盐田区政府广场东南侧)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陈书记员,电话:0755-25221393)。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盐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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