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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深盐劳人仲案【2023】585号张忠良诉深圳市泽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裁决公告

来源:盐田区人力资源局发布时间:2024-03-08

深圳市盐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深圳市泽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张忠良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盐劳人仲案【2023】585号)已办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驳回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双方当事人如不服本仲裁裁决,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仲裁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觉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公告已于2024年3月8日张贴于深圳市盐田区盐田街道中青一路海桐居4栋二层。你可到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2130号文化艺术中心一层深圳市盐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何书记员,电话:25221393)。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盐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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