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盐田区人力资源局发布时间:2024-05-15
深圳市盐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深圳市远辰捷顺物流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王伟杰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盐劳人仲案【2024】42号)已办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19年4月8日至2023年9月7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3月1日至9月7日期间工资差额人民币71069元;
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公告已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张贴于深圳市盐田区盐田街道麓港国际11A08。你可到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2130号文化艺术中心一层深圳市盐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吴书记员,电话:0755-22325170)。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盐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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