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盐田区人力资源局发布时间:2024-05-23
深圳市盐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深圳市钱球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邓肯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盐劳人仲案【2024】119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023年5月16日至7月3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人民币20000元;
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报销费用人民币2342元;
四、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6月16日至7月31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15000元;
五、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人民币5000元;
六、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履行以上裁决事项。
本公告已于2024年5月23日张贴于深圳市盐田区海山街道鹏湾社区深盐路2015号盐田综合保税区沙头角片区工业区21栋6008。你可到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2130号文化艺术中心一层深圳市盐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何书记员,电话:0755-25221393)。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盐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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