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盐田区人力资源局发布时间:2024-05-23
深圳市盐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深圳市钱球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林冰冰、赵嘉怡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盐劳人仲案【2024】120、124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申请人林冰冰2023年7月1日至31日工资人民币2500元,支付申请人赵嘉怡2023年7月1日至31日工资人民币13000元。
本公告已于2024年5月23日张贴于深圳市盐田区海山街道鹏湾社区深盐路2015号盐田综合保税区沙头角片区工业区21栋6008。你可到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2130号文化艺术中心一层深圳市盐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罗书记员,电话:0755-25221393)。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特此公告。
深圳市盐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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