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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深盐劳人仲案【2024】334号谭学勤诉深圳市德冠物流有限公司开庭应诉公告

来源:盐田区人力资源局发布时间:2024-07-05

深圳市盐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深圳市德冠物流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谭学勤诉你及深圳市宏达大型设备运输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深盐劳人仲案【2024】334号),仲裁请求为:

  1.要求依法确认申请人与深圳市德冠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市宏达大型设备运输有限公司在2023年12月12日至2024年03月16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2.请求裁决深圳市德冠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市宏达大型设备运输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2024年01月01日至2024年03月16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13000元;3.请求裁决深圳市德冠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市宏达大型设备运输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2024年01月12日至2024年03月16日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16000.00元。

  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本公告已于2024年07月05日张贴于深圳市盐田区盐田街道永安社区东海道432号盐田港监管仓办公楼一层101室。你可到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2130号文化艺术中心一层深圳市盐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领取以上文书及材料(联系人:陈书记员,电话:0755-25221393)。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本委定于2024年08月21日下午2:30在深圳市盐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2130号文化艺术中心一层深圳市盐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深圳市盐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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