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盐田区人力资源局发布时间:2024-07-25
深圳市盐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深圳市安顺冷链物流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黄亦军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盐劳人仲案【2024】195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5月24日至11月22日期间的停工留薪期工资人民币40812.15元;
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人民币70002元;
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人民币15556元;
四、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人民币62224元;
五、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履行以上裁决事项。
该仲裁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本裁决,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盐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五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