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盐田区人力资源局发布时间:2024-08-30
深圳市盐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深圳广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蒋辉萍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盐劳人仲案【2024】249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一、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1月1日至2月6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人民币11400元;
二、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人民币5238元;
三、第一被申请人支付律师代理费人民币5000元;
四、第二被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五、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履行以上裁决事项。
该仲裁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本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特此公告。
深圳市盐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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