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盐田区人力资源局发布时间:2024-10-11
深圳市盐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深圳市鹏辉达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市新鹏物流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姚建伟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盐劳人仲案【2024】512号)。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本委定于2024年11月25日下午2:30在深圳市盐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深圳市盐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盐田区政府广场东南侧))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盐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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