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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深盐劳人仲案【2024】372号刘国平诉深圳禅睿艺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仲裁裁决公告

来源:盐田区人力资源局发布时间:2024-10-29

深圳市盐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深圳禅睿艺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刘国平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盐劳人仲案【2024】372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024年4月8日至6月2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人民币6000元;  

  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5月8日至6月21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9190.48元;

  四、被申请人返还申请人多扣的社保费用人民币756.33元;

  五、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该仲裁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本裁决,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盐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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