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盐田区人力资源局发布时间:2024-11-07
深圳市盐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深圳市新鹏物流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李美龄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盐劳人仲案【2024】420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决定事项如下:
对本案按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本委将不予受理。
该仲裁决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盐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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