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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深盐劳人仲案【2024】451号毛玲威诉深圳市卓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仲裁裁决公告

来源:盐田区人力资源局发布时间:2024-11-14

深圳市盐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深圳市卓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毛玲威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盐劳人仲案【2024】451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一、确认被申请人与申请人2021年3月1日至2024年6月14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4月1日至6月14日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人民币25429.6元;  

  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履行以上裁决事项。

  该仲裁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本裁决,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盐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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