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盐田区人力资源局发布时间:2024-11-20
深圳市盐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泳利商业(深圳)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陈湘东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盐劳人仲案【2024】365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023年12月13日至2024年2月29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12月13日至2024年2月29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差额人民币9495.81元;
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履行以上裁决事项。
该仲裁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本裁决,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盐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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