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盐田区人力资源局发布时间:2024-11-29
深圳市盐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深圳市新鹏物流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陈晓珊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盐劳人仲案【2024】421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5日产假工资人民币358.3元;
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人民币16437.24元。
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履行以上裁决事项。
该仲裁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本裁决,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盐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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