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盐田区人力资源局发布时间:2019-08-09
黄长明、黄磊磊拒不支付宁艺声等16名工人3月至6月份劳动报酬共计167320元,又未向项目发包方归还垫付款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且在案件调查期间,黄长明、黄磊磊无视法律规定,经我局电话、短信,张贴通知、公告及登报等方式连续通知后,两人仍未支付工人的劳动报酬或归还垫付款,且以隐匿方式拒不配合案件的调查处理。黄长明、黄磊磊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的规定,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根据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此案现已移送深圳市公安局盐田分局侦查,追究黄长明、黄磊磊的法律责任。
根据《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拟将黄长明、黄磊磊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现予以公示。
黄长明、黄磊磊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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