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盐田区人力局发布时间:2020-07-17
投诉人刘荣杰,你向我局投诉深圳市盐田区蓝郡生鲜超市(钱大妈)存在未足额支付工资报酬、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未支付赔偿金及未按规定出具解除劳动关系书面证明的违法事项,我局分别向你及该用人单位进行调查。经查,双方对违法事实存在争议。
为进一步对案件相关情况进行核实,我局已通过电话(0755-25228423)及短信系统于2020年7月9日、10日及13日连续通知你(手机号198XXX6884、153XXXX5047)到我局配合调查,因你的手机(手机号198XXX6884、153XXXX5047)均处于停机状态,我局无法与你取得联系,致使案件调查取证无法继续进行。
依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我局将中止本案件的调查,待中止原因消除后,恢复案件办理。
附件:法律条文《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深圳市盐田区人力资源局
2020年7月14日
附件:法律条文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计算监察办案时限:
(一)依法必须以司法机关、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有关行政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
(二)投诉人无法联系或者存在其他不可抗拒的事由,致使调查取证无法进行的。
办案中止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并自批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投诉人,投诉人无法联系的除外。中止原因消除后,恢复案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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