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触这里
关闭目录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关于童佳萍等5人诉深圳市鹤翔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的裁决公告

来源:盐田区人力资源局发布时间:2020-07-21

  深圳市盐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深圳市鹤翔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童佳萍、卢俊良、曹力、任剑辉、陈艳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盐劳人仲案【2020】1054-1058号)已办结。因你无法联系,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深盐劳人仲裁【2020】21号)。裁决结果如下:

  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童佳萍(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卢俊良(2019年2月1日至5月31日)、任剑辉(2018年4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工资共计人民币75500元;

  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童佳萍、任剑辉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共计人民币120000元;

  三、驳回申请人曹力、陈艳的全部仲裁请求;

  四、驳回申请人童佳萍、卢俊良、任剑辉其他仲裁请求。

  本公告已于2020年7月20日张贴于深圳市盐田区东海大道金港盛世华庭6栋11E(仅作办公用途)。你可到深圳市盐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盐田区政府广场东南侧)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何思颖,电话:25221393)。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盐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