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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哪些单位及其劳动者适用《劳动合同法》?

来源:发布时间:2018-06-05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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