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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医疗期的计算方法

来源: 盐田区人力资源局发布时间:2025-07-04

  答:《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 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 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 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 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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