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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如何在名称中冠“中国”字样?

来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时间:2021-09-03

  答:《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企业名称冠以“中国”“中华”“中央”“全国”“国家”等字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具体管理办法。企业名称中间含有“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词的,该字词应当是行业限定语。使用外国投资者字号的外商独资或者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企业名称中可以含有“(中国)”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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