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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发布时间:2026-05-29
答: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九条:用人单位的性质、银行账户、用工等参保信息发生变化,以及个人参保信息发生变化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因此,单位的参保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办理“企业参保单位社会保险信息变更”业务。
办理路径如下:登录“单位社保网上服务系统”(https://sipub.sz.gov.cn/hsoms/)-在线办理-企业参保单位社会保险信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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