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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发布时间:2018-05-14
答:不可以。按照政策规定: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在本市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施行刷卡记账。即市外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需先现金支付再到社保窗口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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