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发布时间:2017-07-19
(1)《深圳市企业员工和个人社会保险信息业务变更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2)验公安部门证明原件(证明内要注明原姓名、身份证号与现姓名、身份证号之间的关系)且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更改的姓名在户口本内有注明是曾用名可不用提供此件);
(3)验身份证原件且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4)验户口本原件且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5)个人申请;
(6)验社会保障卡原件且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7)单位证明(加盖公章)。
如是单位申报错误的,则提供单位证明(以及相关辅助材料如合同、入职资料等、验身份证及社会保障卡原件且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填写《深圳市企业员工和个人社会保险信息业务变更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到所属征收窗口办理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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