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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居民如何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来源:盐田区民政局(区残联)发布时间:2018-11-22

  居民如何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申请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由户主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

  (二)户口簿及家庭成员身份证;

  (三)家庭成员的有效收入证明;没有收入的,应当提供失业证、学生在读证明、残疾人证或者街道劳动管理机构出具的无工作证明;

  (四)户主及其他已婚家庭成员计划生育证明;

  (五)家庭财产(收入)申报说明及承诺书。

  户主及家庭成员的户籍所在地与现居住地不在同一街道办事处的,还应当提交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居住证明。

  户主及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但无工作的,还应当提交与市或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签定的推荐就业承诺书。

  申请人提交相关资资料,并配合完成相关的家庭收入、财产情况核定后,经批准,可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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