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盐田区民政局发布时间:2026-10-10
各区民政局、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根据《深圳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对现行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
全自理、半自理(半失能)、全护理(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别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2%、30%、60%确定,分别为每人每月54元、810元、1620元。在公办公营养老机构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实行免费供养,不同时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特困人员照料护理金。
二、资金渠道
所需资金按原资金渠道由市、区(新区)财政列支。
三、执行安排
我市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自本通知印发次月起执行。
四、相关要求
调整我市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心关爱,各区(新区)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照料护理金按《照料护理协议》支付到照料服务人账户,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特此通知。
深圳市民政局
2026年8月28日
转载来源:深圳市民政局
转载时间:2026-10-10
转载链接:https://mzj.sz.gov.cn/szmz/pc/zwgk/jcxxgk/zcfg/dbfw/content/post_12962215.html
文字解读:https://mzj.sz.gov.cn/szmz/pc/zwgk/jcxxgk/zcjd/content/post_12962252.html
相关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