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时间:2024-12-25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3年7月21日至8月21日区委第一巡察组对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进行了财政支持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专项巡察。12月20日,区委第一巡察组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一是严格对照巡察反馈意见,落实责任、传导压力,全力确保巡察反馈问题认识到位、整改到位。二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政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专项资金服务辖区重点产业发展。三是为确保整改到位,成立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详细整改方案。党组书记坚决扛牢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主持和组织召开学习会、党委会,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以及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巡视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文件精神,牵头研究巡察整改方案和集中整改进展情况报告。主持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代表局党组班子进行对照检查,并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做到深入对照、深度剖析、深刻反思。带头领办问题,对于重难点事项靠前指挥、牵头协调,并明确要求其他局领导和责任科室各负其责、积极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良好局面。
二、巡察整改任务落实情况
(一)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经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政工作重要论述及中央、省、市、区有关决策部署方面
1.严格落实中央、省、市、区有关决策部署
一是认真学习第一议题。党组会议召开前,办公室及时将收集的学习资料发放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提醒及时开展自学。会议召开时,严格按照“班子成员领学解读、中层正职参学践读、党员干部交流发言、主要领导评学导读”的流程进行学习,保证学习时间、内容充分完全,及时做好记录。会议结束后,及时起草会议纪要,整理记录草稿,进一步完善记录内容。
二是认真学习国家财税政策。修订《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田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2023年修订)的通知》(深盐府规〔2023〕4号)和市级总部政策《深圳市推动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深发改规〔2023〕12号)等政策,现已通过公平竞争和财税审查,符合规定。
2.规范议事决策流程
一是规范产业专项资金会议记录。目前局党组和局长办公会会议记录均如实记录参会人员意见建议,并要求参会人员签字确认。每次会议结束后,对会议记录情况进行检查,杜绝了空白页等问题。
二是规范专项资金购买服务流程。区财政局自2021年印发《盐田区自行采购指引》,明确了自行采购程序要求,我局也相应制定了自行采购指引。局采购指引已对照区相关要求进行完善,严格按照询价、审定、签约、验收等程序进行,经查之后未再出现先执行后签约、未组织考核验收等情况。
3.增强政策制定的前瞻性、科学性、延续性
一是增强政策制定的前瞻性。根据省审计组审计意见,按照区政府有关要求,于2023年对《盐田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进行了修订,并以区政府名义于2023年12月印发了《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田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2023年修订)的通知》,吸收增加了支持总部企业、专业服务业发展等条款,进一步丰富了产业扶持内容。
二是充分发挥专项资助措施作用。巡察指出的重点产业优质企业落户奖励相关条款已在2023年新修订的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中予以删除,并在该办法中筛除了部分预期难以适用的条款,从源头上防止发生类似问题。
(二)履行专项资金主管监管责任,有效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1.提高专项资金申报审核效率、加快资金拨付进度
已将专精特新相关补贴政策纳入“免审即享”范围,减少了企业申报环节,提高了审核资助效率。区产业发展资金领导小组已明确区企业服务中心作为申报指南发布、资助项目受理统一窗口,并明确了各产业部门沟通协调机制,确保了各部门步调一致,齐心协调推动政策执行。
2.提高专项资金绩效评估水平
根据反馈意见,已经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对照2019-2022年自评报告存在的问题,并结合2023年区产业发展资金年初预算指标设置情况,完成了2023年区产业发展资金绩效自评报告。举一反三,已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局其他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内审,进一步严格资金管理使用要求。
(三)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加强专项资金管理领域风险防控
1.健全评审机制
我局针对性编订并印发实施《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评审类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纳入局制度汇编。明确评审类项目评审规范和制度,有效提高局评审类项目审核管理的科学性、公平性和公正性,实现审核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结合实际设立区工信局专家库,专家库成员由市相关部门专家库专家组成,我局不再对上述专家库专家另行管理。为避免评审专家高度重合问题,我局将按照《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评审类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选取超过所需专家人数的专家作为评审专家备选库,并通过随机抽取、查重的方式形成评审专家组。此外区工信局每年技术改造升级项目评审集中在一、二天内完成,由于评审时间紧,一般仅抽查30%的现场设备。针对此类情况我局制定《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评审类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加强评审类项目的全流程的审核管理。通过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申报项目的类别、资助的费用范围以及实际完成的投资建设费用等客观、量化资助条件与指标数据的合规性情况,以及申报项目的固定资产进行现场全覆盖盘点与审计,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组织专家组对申报项目的类别及同一项目实施单位当年度同时申报两个及以上项目的,建设内容和实施费用是否存在雷同与重复作出评审意见。同时我局将对会计专项审计意见及专家评审意见全流程进行审核把关。
2.规范产业资金管理
复查相关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认为企业开展保税新业务的所有空间、设备等投入均符合扶持要求,我局从严审核企业申报材料,将租用仓库用于办公、仓库、无尘间、机房等必要但相对不重要功能区域予以剔除,仅保留现场有维修设备和维修流水线的空间。本质上,相关企业、中介公司提交的申报材料中内容确实与“保税新业务”存在相关性,不构成违规情况,因此对相关企业不予纳入负面清单内。引入独立第三方根据政策规定对企业申报项目进行核查,加强与企业的沟通,防止出现政策理解偏差的问题。同时,对失信、虚报冒领等行为采取零容忍的姿态,一经发现即列入负面清单。
3.提高专项资金管理信息化水平
为了便利企业申报项目,实行“一窗受理”,2022年始,区政府指定原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利用“盐i企”平台统一受理辖区企业提交的项目申请,但受当前条件制约,还未能专家评审、审批、项目公示、资金拨付、执行到验收、绩效评价等全过程信息化管理。下一步将继续积极向区企业服务中心沟通反馈,并向市直和兄弟区产业部门学习请教,提高产业资金管理使用信息化水平。
(四)认真整改审计指出问题
一是缩短项目受理时间。经与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沟通,建议受理工作每年进行两次,一季度一次,三季度一次,明确受理时间。并及时提请产业发展资金领导小组督促审核进度,提高审核发放效率。
二是充分发挥专项资助措施作用。2023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对《盐田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政策进行了修订,将无法落地以及政策之间相互重叠的政策条款进行了删除。
三是完善绩效评价机制。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已经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对照2019-2022年自评报告存在的问题,并结合2023年区产业发展资金年初预算指标设置情况,完成了2023年区产业发展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安排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政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专项资金服务辖区重点产业发展。一是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学习有关要求,学深悟透总书记重要论述,做好参学践读、交流发言等环节,进一步提升办文办会水平,切实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二是担起“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责任,加强市区两级、各区及各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提升专项资金审批拨付效率。三是制定出台有关专项资金政策要更具前瞻性、科学性和延续性,充分结合我区产业、发展实际,积极发挥政策资金“杠杆”作用、导向作用。
2.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工作的全面领导,切实履行好专项资金主管监管责任。一是加强对专项资金全过程监管,进一步明确相关科室职责职能,加强业务科室专业技能培训,加强科室对项目资金的审查把关。二是进一步规范企业申报专项资金业务流程,杜绝专项资金审核审批过程中的把关不严、资料不全、标准不一、专家走过场等问题。三是加强辖区园区、企业实地走访调研,深入了解园区、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引导企业规范申请及使用专项扶持资金。
3.强化监督管理,加强风险防控。一是切实做好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绩效评价工作,加强专项资金使用各环节风险防控。二是加强对企业申领专项资金的全流程服务,做好企业申领专项资金的后续跟踪管理,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三是继续优化专家评审制度,坚决杜绝企业与评审专家、第三方中介相互勾结、弄虚作假、违规套取资金情况。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公开期限:2024年12月25日至2025年1月15 日。
联系电话:0755-88171015;邮政信箱:深圳市盐田区行政中心415室,邮政编码:518000;电子邮箱:lulx@yantian.gov.cn。
中共深圳市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
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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