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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发布时间:2015-12-15
女方户籍不在本市,但长期居住在男方户籍所在地,可以在男方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和一孩登记。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所需材料:
(一)有关婚姻状况的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
(二)夫妻双方身份证;
(三)领证人免冠小一寸近照一张;
(四)已怀孕的相关证明材料(含母子保健手册);
(五)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和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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