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版 ENGLISH 移动版 无障碍版 微信 RSS订阅
轻触这里关闭目录
来源:发布时间:2014-06-25
《职业病防治法》第二条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