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盐田区卫生健康局发布时间:2022-07-08
从母亲怀孕到孩子出生后三周岁前,是孩子脑发育的关键时期,如果此时发生碘营养不良,会增加大脑发育迟滞的风险。儿童青少年各器官生长发育快,基础代谢增强,碘消耗较多。因此,妊娠妇女、哺乳妇女、婴幼儿(出生后至36月龄内)等人群是碘的特需人群,儿童青少年是碘缺乏病防治的重点人群,在日常生活中这部分人群尤应注意充分补碘。妊娠妇女孕期碘的推荐摄入量从非孕时的120μg/d增加到230μg/d,哺乳期妇女对碘的推荐摄入量增加一倍,达到240μg/d。
(1)妊娠妇女
妊娠妇女的需碘量高于正常成人。如果妊娠期间碘缺乏,可导致妊娠妇女的甲状腺发生病理性改变,出现甲状腺肿或甲状腺激素水平下降,这是影响胎儿脑发育的重要危险因素。因此,妊娠期间足够的碘供应至关重要。
备孕阶段为达到良好的碘营养状态,应一直食用加碘食盐。怀孕后应选用妊娠妇女加碘食盐或碘含量较高的加碘食盐,并鼓励摄入含碘丰富的海产食物,如海带、紫菜等。
在欧美,孕期妇女会通过补充含碘的微量元素和维生素合剂片,来增加自身的碘摄入量。美国甲状腺协会推荐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每天可以接受150μg的额外补碘量,而且建议孕期服用的微量元素和维生素合剂片都应该包含150μg/d的碘含量。对于患有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的我省孕妇,含碘合剂片也是理想的补碘途径。
(2)哺乳妇女
哺乳妇女应同妊娠期一样继续选用妊娠妇女加碘食盐或含碘量较高的加碘食盐,并鼓励摄入含碘丰富的海产食物,如海带、紫菜等。哺乳妇女对碘的需求量包括碘从乳汁中的消耗量(即供应婴幼儿的需要量),这取决于每天乳汁的分泌量和乳汁中碘的浓度。哺乳妇女为碘缺乏的高危人群,其碘摄入量与乳汁中的碘含量呈正相关。已有研究证明,为保证婴幼儿的正常发育,哺乳妇女每天大约分泌乳汁500~800ml,而乳汁中碘的浓度应维持在100~200μg/L,只有这样才能满足婴幼儿对碘的需求。
(3)婴幼儿(出生后至36月龄内)
婴幼儿时期是生长发育的关键期,需要更多的甲状腺激素促进体格生长及神经系统发育。母乳喂养的婴幼儿,当母亲碘摄入充足时,能满足0~6月龄婴儿的需要;7~12月龄婴儿可以从辅食中获得部分碘;13~24月龄幼儿开始尝试成人食物,也会摄入少量的加碘食盐,可获得一定量的碘。婴幼儿的辅食中应有含碘丰富的海产品。非母乳喂养的婴幼儿饮食主要是乳制品。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10765-2010)规定在婴幼儿奶粉中必须加碘,加碘量为每100kJ加碘2.5~14.0μg或每100kcal加碘10.5~58.6μg。
(4)儿童和青少年
儿童和青少年处于生长发育的关键时期,由于快速增长,需要充足的碘营养。儿童和青少年期间缺碘,可导致精神功能受损、体格发育迟缓、甲状腺肿大等。因此,儿童和青少年时期应食用加碘食盐。
参考资料:《中国居民补碘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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