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触这里
关闭目录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注销港立门诊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批复

来源:发布时间:2015-05-29

港立门诊部:

  你单位的停业申请已于2015年4月30日期满。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注销港立门诊部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该门诊部从本批复之日起必须停业,不得开展任何与医疗有关的经营活动。

  二、请你门诊部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7日内,将该门诊部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交回我局。

  三、由区卫生监督所负责日常巡查监管。如发现该注销机构有医疗行为,将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相关处罚条款予以处罚。

  此复。

  盐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5年5月19日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