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发布时间:2015-05-29
港立门诊部:
你单位的停业申请已于2015年4月30日期满。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注销港立门诊部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该门诊部从本批复之日起必须停业,不得开展任何与医疗有关的经营活动。
二、请你门诊部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7日内,将该门诊部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交回我局。
三、由区卫生监督所负责日常巡查监管。如发现该注销机构有医疗行为,将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相关处罚条款予以处罚。
此复。
盐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5年5月19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