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发布时间:2015-05-10
钟守权:
您提交的关于设置钟守权口腔诊所的申请材料已收悉。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您设置“钟守权口腔诊所”,按照下列核定事项进行筹建:
(一)机构名称:钟守权口腔诊所;
(二)选址:深圳市盐田区东海路和亨家园1B07(大);
(三)类别:口腔诊所;
(四)服务对象:社会群众;
(五)主要负责人:钟守权;
(六)诊疗科目:口腔科;
(七)床位(牙椅):2台;
(八)经营性质:营利性医疗机构;
(九)设置人:钟守权。
二、您应自本批复之日起半年内(截至2015年10月27日),按口腔诊所的标准进行筹建。口腔诊所用房涉及规划、国土、消防、环保等问题时,应取得相关专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并按其意见办理。筹建完毕后,应向我局递交书面筹建验收申请和执业登记注册申请。
三、如您不能按时完成筹建并提出书面申请材料,可在截止日期之前,至少提前一周(即2015年10月20日前)向我局提出书面的延期申请。延期申请只可提出一次。如您逾期未能完成且未提出书面延期申请,那么我局将撤销该口腔诊所的设置许可。如您还需设置,则要重新申请。本事项不再另行通知。
此复。
盐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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