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盐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发布时间:2026-02-02
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432213143):
深圳市盐田区盐田街道海美居小区2栋1105房为本机关在管保障性住房,由本机关下属事业单位深圳市盐田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区保障房中心)定向配租至你公司,租赁期限为2020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承租期间你公司申报员工李*(身份证号码:342326********0212)作为入住人在该套保障性住房居住。
经核实,你公司自2022年7月起不再缴纳该套保障性住房租金,且承租期间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目前已被责令关闭,不再符合保障性住房承租条件。现你公司申报的入住人李*仍在深圳市盐田区盐田街道海美居小区2栋1105号保障性住房居住,经多次催告拒不腾退住房。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于2026年1月7日向你公司作出《深圳市盐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收回深圳市盐田区盐田街道海美居小区2栋1105号保障性住房的预告知书》(以下简称预告知书),预告知书内容如下:
一、收回深圳市盐田区盐田街道海美居小区2栋1105号保障性住房;
二、向你公司收取腾退深圳市盐田区盐田街道海美居小区2栋1105号保障性住房前的租金(月租金为712.4元,自2022年7月1日起计至行政决定书送达后第30日止);行政决定书送达后30日内不腾退住房的,计收占有使用费(自行政决定书送达后第31日起计至腾退住房之日止,按市场参考租金计收;深圳市盐田区盐田街道海美居小区2栋1105房市场参考租金为37元/平方米·月,建筑面积为40.48平方米,月租金为1497.76元)。
因上门、邮寄等方式均无法有效送达上述文书,本机关现依法向你公司进行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告知书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决定书。
陈述和申辩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街道沙深路112号建工大厦7楼711室,联系电话:0755-25365153。
抄送:深圳市盐田区盐田街道海美居小区2栋1105房入住人李*(身份证号码:342326********0212)
深圳市盐田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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