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区教育局发布时间:2020-10-14
1.《盐田区义务教育转学插班学位申请表》(网上填报后打印一式两份);
2.儿童出生证,儿童及其父母户口本(户口本请务必复印首页,即户主页);
3.父母一方的在深《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特别说明:若申请人父母双方都为非深户,则至少一方需提供截至2020年6月1日前办理的在深居住证。若申请人父母双方为深户或一方为深户,则只需提供在深身份证。
4.儿童父母一方在深参保的社保卡及社保清单。
特别说明:截至2020年6月1日,父母至少一方需提供满1年的在深社保,缴纳险种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补缴的社保不算积分。社保卡账户内必须有扣款记录,否则社保信息核验不能通过。
5.儿童父母计生信息备案(在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备案);
6.盐田区学区内的合法住房证明材料,申请人用以申请学位的房屋地址信息应未被锁定。
特别说明:
(1)非购房户申请盐田外国语小学(含东和分校)、盐田外国语学校学位的,同“(一)深圳户籍儿童” “3.住房证明材料…”中 “特别说明”的“(4)”点。
(2)申请其学校学位的非深户儿童,《房屋租赁凭证》、《房屋租赁信息》签发时间需在2019年6月1日(以发证日期为准)之前,租赁期限至少1年3个月,例如:提交2019年6月1日办理的学区《房屋租赁凭证》,租期最短至2020年8月31日;提供单位宿舍的,需提供水电费、电话费、网络费或物业管理费缴费单据(需提供2019年3个月、2020年2个月的单据),以证明截至2020年6月1日,已在此居住的时间满12个月。2020年及之后的转学插班均要求提前一年办理好租房证明材料,且不认可合租房。
(3)自有产权房者,购房时间截止至2020年6月1日。自有产权房只认可现行有效的产权证,产权证做了更变的,变更前的旧产权证不再认可。
(4)非自有产权房的还需提供业主签字同意的《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模板,同“(一)深圳户籍儿童” “3.住房证明材料…”中 “特别说明”的“(4)”点。
7.加盖原就读学校公章的在校学生信息表(即在国家学籍网打印《学籍卡片》)、《学生手册》或《成绩单》等。
注意:以上材料1,7及《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收原件;材料2,3,6验原件、收复印件;材料4社保卡验原件、社保清单收原件。材料5需到在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备案。
(三)属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
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规定的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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