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盐田区教育局发布时间:2025-07-09
1.儿童出生证,儿童及其父母户口本(户口本请务必上传首页即户主页照片);儿童及父母迁入户籍的时间需在转学插班公告之日前。
2.盐田区学区内的合法住房证明材料,申请人用以申请学位的房屋地址信息应未被锁定。
特别说明:
(1)非购房户申请盐田外国语小学(含东和分校)、盐田外国语学校学位的说明:截至2025年2月28日(以发证日期为准),在以上3所学校学区租房满3年者,方可按学区申请其学位,不认可合租房。提供单位宿舍的,需提供水电费、电话费、网络费或物业管理费缴费单据(需提供2022年2月或2月之前某个月,以及2023-2025年每年各2个月的单据)。
(2)自2024年秋季起,非自有产权申请人申请盐田区外国语小学海涛分校、深圳市高级中学盐田学校或湖南师范大学附属深圳盐田山海学校的,截至学位申请当年的4月15日,在学区内租房需满2年,方可申请。租住起始时间以房屋租赁凭证的签发时间或居住登记信息的首次录入时间为准。在延长租住时长温馨提示发布时间(2023年11月10日)前已在学区内登记居住、租房不满2年的,按原招生政策规定执行。
(3)申请其它学校学位的深户申请人,《房屋租赁凭证》、《房屋租赁信息》签发时间需在2025年6月1日之前,或在盐居住登记信息首次录入时间应在2025年6月1日之前(居住信息材料不需提供,系统将自动联网核验)。2019年起全区学位申请不认可合租房。E类(深圳其它区户籍租房),需提供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市其它区无自有产权住房的查询记录(深圳市不动产信息)。
(4)自有产权房者,购房时间截至2025年6月1日。自有产权房只认可现行有效的产权证,产权证做了更变的,变更前的旧产权证不再认可。
(5)非自有产权房的还需提供业主签字同意的《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模板:
3.加盖原就读学校公章的在校学生信息表(即在国家学籍网打印《学籍卡片》)、《学生手册》或《成绩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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